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 〕 75 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 2002 〕 39 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淮河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淮河流域和山東半島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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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綜合協調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研究起草全市海洋與漁業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為促進機關效能建設,建設高效、務實、廉潔的服務型機關,特製定首問負責制度。一、首問負責制度是指管理相對人到機關或打電話到機關辦事(含舉報、投訴、諮詢、查詢等),接受詢問的首位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負責解答、辦理或交經辦科室(人)辦理的製度......
(一)負責漁業行業管理。(二)擬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三)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擬訂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流通;組織、指導水產種苗生產管理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控體系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養殖證發放工作......
代表國家對黃渤海區(山東、遼寧、河北、天津三省一市)的漁政漁港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根據《漁業法》及有關漁業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黃渤海區漁業資源和環境保護、伏季休漁管理、漁業許可製度、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實施雙邊漁業協定、漁業安全生產和漁業無線電通訊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