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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地區在社區發展協會的經營下,近年來已漸漸吸引外地遊客前來遊玩及其他社區協
會前來觀摩社造工作。目前雖無官方統計的遊客人數資料,但據朝陽里李里長所述:假日時遊客多時可達700∼800人,最高到訪人數高達一千多人,平日則少人到訪,但亦多有其他的社區協會前來觀摩社造工作。遊客一般可分為團客及散客,通常團客會事先向社區協會登記需要社區解說的服務。
南澳漁港與朝陽社區的關係
南澳漁港發展至今除仍保有傳統的漁業功能外,尚具有休閒遊憩等非漁業功能,可見漁港已具多元化的功能。然而,由於漁港的唯一硬體設施—漁獲物拍賣中心使用率低,目前並未有明確的使用用途,且當地漁船對漁港的使用率亦不高的情況下,漁港顯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南澳漁港係屬於宜花旅遊線的中途景點,周遭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豐富,該港是否能結合周遭的景觀資源,配合漁村社區營造,而能發展出漁港再生功能,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有關朝陽漁港的發展方向及漁港和漁村社區的關係,本文曾於2006年10∼12月間訪問過相關人士以瞭解各方意見,訪談人士包括社區協會、縣政府、漁會、社區居民等,茲將相關意見的重點整理如下:
協會
漁港距社區非常近,是社區居民的生活活動空間,社造發展希望能和漁港結合,並和周遭景觀資源整合,使南澳漁港能有漁業功能外,並有休閒觀光遊憩功能,而成為社區發展深度旅遊的賣點,如此可活絡漁港及社區。然而,因社區沒有漁港的經營及管理權,因此在社造上,除推動賞鯨藍色公路外,其他有關漁港、漁業及海洋相關的活動則較少被考量。朝陽社區本應和漁港結合,才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社區推動社造至今,未能和漁港作一結合,算是一個遺憾。
漁會
南澳漁港朝休閒化發展是個必然趨勢,未來應結合傳統漁業產業及休閒旅遊活動,使地方發展活絡起來,成為宜花旅遊線上的景點。
漁港的使用要有地方社區的參與及認同。漁會長期以來係受縣府單位委託經營漁港的主體,若由社區來經營,並無前例可循,且就漁會立場而言,似不太可行,未來可考慮將部分設施(如漁獲物拍賣中心)委託其他團體來經營,依相關法規對外招標,而社區協會是社區居民的代表,應有較大的利基。
縣政府
台灣漁港多處,部分漁港走向休閒化是個趨勢,若能有地區協會的投入,對於漁港在地休閒化發展是有正面效果。漁港的使用涉及公權力( 如漁船進出港),長期以來,縣府單位在不涉及公權力的事項係委託地區漁會辦理(如無償撥用港區建物供漁會使用),若要委由其他團體辦理相關事項,雖然漁港法第13條規定得委託其他法人或團體辦理公共設施管理及維護,但須視該團體是否有能力承接,此應經過審慎討論與評估。
居民
在一項針對居民有關其對於漁港多元化發展的態度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居民普遍認同漁港應朝多功能發展,且應和社區發展結合。
由以上相關人士的看法,可歸納出大家普遍認同南澳漁港的發展應朝休閒化的多角化經營,且地方社區的參與亦是重要的一環,但實際作為上,漁港的經營則尚未充分納入社造工作中。究其原因在於傳統的漁港管理是由上而下的方式,地方的經營主體是漁會,而非社區。漁會通常管理轄區多處的漁港,和地區居民的互動可能不及地方社區密切,因此漁港在地化管理的發展方向上,何者為漁港經營管理的主體,可能面臨社區和漁會對於漁港資源使用的衝突。事實上,漁業署於2005年8月發佈的「漁港與漁村發展策略之探討」研討會會後新聞稿中,提到經營主體的二個可能:一個為結合地方民眾、漁會與社區組織,成立地方管理單位;另一個為社區組織。此外,對於漁港管理地方化的過程可能產生的問題,亦表示需由中央立法令和管理配套加以解決。由此可見,漁港在地化管理的發展將可能面臨漁港資源重新整合及分配,而衝擊到漁會長期以來對漁港資源的掌握,此問題並非無解,係需各單位的溝通協調,及相關配套措施的施行。
結論
在中小型漁港的發展策略上,在地化管理是個趨勢,但誰是經營主體—漁會、社區,或另成立結合居民、漁會及社區的民間組織,將是漁政單位未來面臨的重點。就社造理念而言,若漁港本身為社區空間的一環,亦即漁港和社區空間距離近且社區居民以港區為平日的活動空間,則社區由下而上、居民自主地主動參與港區環境的經營與規劃應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但此作法可能改變傳統上由漁會經營漁港的作法,涉及到漁港資源的重新整合與分配。
南澳漁港本身就是社區生活空間的一環,倘能和社區營造結合,應更有利於漁港發展。該漁港具有獨特的定置網及港區現撈漁獲物交易等漁業特色、位於朝陽國家步道的入口處、周遭景觀資源豐富,且是宜花旅遊線上的中途景點,是個極具發展小眾深度旅遊的景點。目前漁港雖因漁獲物拍賣中心使用率不高及停泊的漁船數不多而有功能不彰的現象,但若能透過漁港多角化經營,讓社區及居民扮演重要的角色,並作為其社造工作的一部分,應是能使漁港再生的可行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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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推廣第246期)